辖区广大市民:
为方便百姓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证明,现确定以下二级以上医疗机构承担船营区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判定及证明出具工作。有需要的市民,请携带身份证、医疗机构诊疗记录、疾病证明等材料,根据基础疾病的分科,至医疗机构相应科室办理。如提供的材料不能证明疾病状况,做不了禁忌症判断的,需按医生要求做相应检查,现阶段正在治疗的人员原医院开具禁忌证明。
禁忌症范围:
(1)对疫苗的活性成分、任何一种非活性成分、生产工艺中使用的物质过敏者,或以前接种同类疫苗时出现过敏者;
(2)既往发生过疫苗严重过敏反应者(如急性过敏反应、血管神经性水肿、呼吸困难等);
(3)患有未控制的癫痫和其他严重神经系统疾病者(如横贯性脊髓炎、格林巴利综合症、脱髓鞘疾病等);
(4)正在发热者,或患急性疾病,或慢性疾病的急性发作期,或未控制的严重慢性病患者;
(5)妊娠期妇女。
二、辖区内具备开具新冠疫苗接种禁忌症的医疗机构名单:
医院
-
医院
-
医院
-
医院
-
医院
-
医院
-
船营区卫生健康局
年8月25日
预览时标签不可点收录于话题#个上一篇下一篇